1924年第34集《民团的前途》
Episode Ep 33 1 min 43s

1924年第34集《民团的前途》

本篇发表时署名韵秋,原载1924年9月6日《申报 ·平民周刊》。

国民为自卫计,应当组织民团。政府为保护人民计,应当允许国民组织民团。国家军队应当一心对外,民团可以使他们无内顾之忧。所以国军不但不应当仇视民团,并且应当尽力训练国民自卫。



Community discussion